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二章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第十六条已修改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经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后,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12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