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钱塘江河道建设、河口治理应当严格按照综合规划和河道建设规划、河口治理规划等专业规划实施。

在钱塘江河道规划治导线内进行滩涂围垦的,同时适用《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禁止在规划治导线以外进行滩涂围垦。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