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或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以及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企业经营者,是指依法行使企业经营管理职权并承担经营管理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以及非法人企业的厂长、经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出资人,拥有企业经营权的承租人、承包人等。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