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收企业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给予安置和补偿。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