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构成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造成旅游资源破坏、旅游服务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