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经营者应当对经营场所和经营场所外的台阶、停车场等由经营者管理的相关区域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安全可能发生危险或者受到不法侵害,经营者应当及时警示并给予救助。

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经营者,应当具备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技术条件、服务设备和救护设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