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设立科学技术奖,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鼓励省内外组织和个人在本省设立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科学技术创新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