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已修改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应当根据消费者的投诉情况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需要,发布消费的提示、警示、指导信息,帮助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引导科学合理消费。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