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第十五条已修改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前款所称的个人信息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活动中收集的消费者姓名、性别、学历、职业、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婚姻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健康状况、消费情况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消费者的信息。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