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五章 社会保护第五十五条已修改居民委员会、嘎查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和未成年人家长,做好未成年人的安全保护、思想教育、行为规范等工作,支持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居民委员会、嘎查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做好收容教养期满、刑满释放未成年人的矫治和帮教工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