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章 国家机关保护第四十三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介绍或者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业。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的,应当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保证被招用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用人单位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并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