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章 国家机关保护第四十条已修改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戏剧、影视节目、音像制品以及电子出版物等的监督管理,防止传媒活动或者产品内容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