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十三条已修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给予更多的关爱,同时加强早期教育和诊治,禁止侵害残疾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歧视残疾未成年人、女性未成年人和未成年的继子女、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