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废止

经营者需要更换出租汽车发动机、车身、车架的,应当在公安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