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章 营运管理第三十条已废止非本市出租汽车不得在本市市区内驻地营运。本市出租汽车不得在规定的营运范围以外驻地营运。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