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自治州、县、乡人民政府对在畜禽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及其它兽医卫生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给予重奖。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