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第四章 兽医卫生管理和监督第三十四条已废止兽医卫生监督机关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被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应予配合,并认真执行兽医卫生监督机关的各项监督检查措施和要求。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