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条例/第二章 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五条已修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有关机关和组织从交办之日起一个月内,至迟不超过二个月答复代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29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