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章 孕产期保健第二十条已修改提倡孕妇住院分娩。没有条件住院分娩的,由持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接生人员实行消毒接生。高危孕产妇必须住院分娩。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