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对在蔬菜基地建居民住宅、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取土、挖砂、采石、采矿、挖塘和在蔬菜基地附近新建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工程项目以及其他违反土地、农业、规划、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蔬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