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已修改禁止在蔬菜基地建居民住宅、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取土、挖砂、采石、采矿、挖塘。禁止在蔬菜基地堆放、倾倒废物或者其他有害物质。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