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旅游条例第二十二条已修改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内容、标准和价格等方面的真实情况;(二)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和服务内容、方式,自主选择旅游项目和商品,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三)按照旅游合同或者约定,获得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四)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得到尊重;(五)人身、财产安全得到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获得相应赔偿;(六)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旅游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