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十八条已废止红十字会在执行救灾、救助、救护任务时,依法标有红十字标志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应当优先通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救灾、救助、救护任务的红十字会车辆免交通行费。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