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十条已废止红十字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会长和副会长由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旗县级以上红十字会设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由同级红十字会理事会聘请。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