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本条例所称土地储备,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征收、征用、收回及置换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将土地纳入市土地储备库储存并组织前期开发的行为。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