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土地储备条例第十五条已废止列入土地储备年度计划的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人不得拒绝土地储备,不得擅自处置土地使用权以及以土地使用权为主要标的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