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财政、质量技术监督、建设、城管、工商行政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中小学校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学校周边环境安全。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