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在教育教学期间发生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保护事故现场、保存相关证据,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在教育教学期间以外发生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