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在松花湖沿岸第一层山脊以内和跨县(市)、区修建工程涉及水土保持的,必须先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8月2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