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文物保护办法第三十二条有效鼓励文物收藏单位与社会力量合作,可以依法通过限量复制、加盟制造、委托代理等形式参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