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十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行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作业环境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