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回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六章 县城建设资金管理第四十六条有效县城维护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截留、挪用。县城维护建设资金由县财政部门筹集和管理,下达年度预算支出指标,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主管部门制定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