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回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县城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沿街单位应按照门前“三包”的要求严格管理。地方法规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