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回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县城规划区,系指县城城区和县城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地方法规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