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员具体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