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劳动保障监察员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致使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