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松花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规划与建设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在风景区内从事建筑施工的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严格按批准的位置和设计进行施工;(二)施工现场设置防护围栏;(三)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景物及周围的林木、植被、水体、地貌,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水土资源;(四)修建临时设施和堆放物料场地须经风景区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手续;(五)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环境原貌。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