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松花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章 资源与环境保护第十四条已废止在重点景区采集标本、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的,应经风景区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