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松花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章 资源与环境保护第十二条已废止风景区内实行封山育林、植树绿化,严格控制采伐树木。必要的抚育更新、皆伐以及开发建设占用林地的,应符合风景区的总体规划,经风景区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林业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