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第四章 著作权纠纷调解第三十条有效调解达成协议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协议。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在调解书送达后反悔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