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阳澄湖保护区控制性规划,对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统一规划管理。监督保护区内城区、村镇相关规划的实施。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