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十八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保障教育经费的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保障就读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自治县设立民族教育专项资金,对困难学生进行救助。地方法规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