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扶贫开发工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加快以贫困乡村通水、通电、通路、通广播电视、危房改造、生态移民等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基本建设,逐步改善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地方法规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