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废止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1994年3月31日发布的《哈尔滨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