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九条已修改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无记名投票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年满18周岁的村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