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都享有平等的权利,提倡各民族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合作、互相帮助,充分调动各族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建设自治县。

地方法规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