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社会事业第五十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自主地决定自治县的教育规划和各类学校的设置、办学形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发展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保障教育经费的投入,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事业。地方法规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8月30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