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项目,报经批准后,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 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应税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自治县税务机关依法申报纳税。

地方法规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