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财政管理第四十六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项目,报经批准后,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 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应税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自治县税务机关依法申报纳税。地方法规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8月30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