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自治县财政预算的调整,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报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地方法规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