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工作部门,在上级国家机关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合理确定各部门的编制员额,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执行。

地方法规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8月30日